本活動由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與米粒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協力廠商)共同舉辦,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變更、修改、終止之權利,若有變更將依主辦單位活動官網公告為準。
本活動主辦單位萊爾富將蒐集活動報名者的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居住地、電子信箱、照片、徵選短片、萊爾富Hi-Life VIP APP會員資料及社群媒體經營狀況等),並將前述個人基本資料提供予協力廠商,以用於確認符合報名條件、並用於聯絡通知入選結果、活動事務進行等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若活動報名者不願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或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者請求刪除所蒐集之個資,將無法完成本活動之報名程序。
報名者為參加本活動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與協力廠商謹以上述目的於本活動期間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合理及合法之方式使用報名者之個人資料。
報名者聲明及保證其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完整,且未抄襲、剽竊、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資訊、抄襲、剽竊、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相關法律責任報名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如受損害將向報名者請求民、刑事損害及追訴之責。如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報名者就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主辦單位與協力廠商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等權利,倘報名者之前述請求,致影響前述目的之執行,主辦單位得限制報名者參加本活動之資格,且主辦單位與協力廠商就報名者的查詢、閱覽或複製得請求支付必要成本費用。
萊爾富股份有限公司基於本活動紀錄、檢索、研究或宣傳之目的,將於活動中錄音、錄影、攝影等,並有權將活動之錄影、相片及相關紀錄公開發表、露出於網路、相關刊物以及於各種媒體管道上使用。您同意並授權萊爾富股份有限公司於前述範圍內使用您的肖像。
報名者聲明及保證其所提供之加分作品集絕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它權益之情事,如有違反,報名者願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入選資格或與該報名者終止合作。
本活動以萊爾富盟友之星任職期間,同意以下事項:(1) 參與品牌任務,發布內容至指定平台 (2) 任職期間於個人社群平台發布之照片、影片、著作等資料得授權萊爾富使用,經萊爾富篩選後,將用於萊爾富之行銷宣傳推廣相關業務,包含但不限於官方社群媒體露出(IG&FB)、萊爾富APP露出等。任職期間主辦單位將會定期審核任務參與率和內容產出率,若未達主辦單位訂定之最低門檻、標準或於合作期間之態度及配合度不佳,主辦單位有權隨時取消其入選資格或與報名者終止合作。
如因本活動而涉訟,報名者同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報名者已送出的報名資料,若有修改之必要,請直接於報名頁面再次重填上傳,並備註說明。
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注意事項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及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萊爾富擁有保留變更、修改、終止活動內容與獎項福利之權利,並保留對參加資格之審核及本專案辦法及相關規範之最終決定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萊爾富並有權就本專案所有事宜進行審查並做出解釋,任何人均不得異議。
盟友之星任職期間,萊爾富將會定期審核績效,若未達主辦單位訂定之最低門檻或合作期間態度及配合度不佳,將視情節重大做調整,萊爾富有權利隨時終止合作。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至盟友之星招募團隊信箱:hilifestar.eventteam@gmail.com
本次活動需年滿18歲之成年人始得參加,若未滿18歲之人欲參與本活動,將因不符合資格而無法完成報名,並應填寫「萊爾富盟友之星」海選活動注意事項與個資告知聲明同意書上傳簽核完成之電子檔,並於報名期間內將紙本寄回 114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02號3樓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方能完成報名程序。下載「萊爾富盟友之星」海選活動【注意事項與個資聲明同意書】。本同意書說明:當您按下「送出問卷」,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獎項注意事項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規定,競賽獎金之獎項價值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10 元(含)者,本公司將依法代扣 10% 稅款(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與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競賽獎金所得稅為 20%;外籍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競賽獎金所得稅為 20%)。如扣繳稅額未超過新台幣 2,000 元者,得免予扣繳。凡競賽獎金金額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本公司將依法規定於次年度寄發扣繳憑單,提供兌獎人所得申報。